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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批30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走上岗位 履行职责
2009年10月23日 18时14分
 

我院首批30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


走上岗位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实施,切实加快我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进程,我院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拓展新领域,面向全县18个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选聘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经过单位推荐,我院政治部、预防处联合审查,首批在全县选定了30名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近日,我院召开会议,为首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颁发聘书。30名来自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副书记、纪检书记、纪检组长、人大代表成为我院首批持证上岗的预防工作联络员。他们将担负起职务犯罪预防联络,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立案监督线索,民行监督线索等案件线索,对阳城检察检风检纪进行监督等一系列光荣职责。


    我院王红玲检察长亲自为联络员颁发聘书并做重要讲话。她要求这次聘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要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守责,珍惜检察机关的信任,不负重托,切实担负起联络员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光荣使命,同时要求预防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络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并创新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好这支队伍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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