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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用四种形式确保举报宣传取得实效
2009年10月26日 09时27分
 

我院采用四种形式确保举报宣传取得实效




    6月22日至26日 “举报宣传周”期间,我院采用四种形式,确保举报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一是电视宣传:王红玲检察长亲自在阳城电视台作电视讲话,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及管辖、介绍近年来我院查处职务犯罪情况。并用一周时间在电视台公示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二是报刊宣传:结合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阳城报》刊登举报常识,通过介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制度等,激励群众的举报热情;三是设点宣传:控申、反贪、反渎等相关部门走上街头,在人流量较大的府前广场设点宣传,王红玲检察长现场接访群众咨询和举报。并通过设立惩治职务犯罪宣传版面、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举报知识;四是讲座宣传:由职务犯罪预防科牵头,召集有关乡镇及单位30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在我院召开的职务犯罪预防及举报知识讲座,将举报知识通过联络员宣传到各基层单位。“举报宣传周”期间,共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接到群众举报口头及电话举报近10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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