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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
2010年05月04日 10时05分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


柴兴社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希望,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使他们健康成长、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犯罪原因和特点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对此,本文就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及其现状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和社会根源
    国家虽然规定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罚宽严相济,达到了教育感化的效果。但对我国正在成长的大量未成年人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他们远离犯罪,不受法律处罚和袭扰,澄清污染源、清除犯罪根源乃是解决、预防犯罪的关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现象,也是社会问题,没有灵丹妙药就可以根除。但至少通过深究未成年人的犯罪源包括思想根源和导致犯罪的社会根源,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当然可以最大限度地达到遏制。
    1、犯罪思想根源,亦即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及其追求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不是无缘无故的,是诱发犯罪动机、促使行为人犯罪目的实现的内在动因。但未成年人这种犯罪动因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是接受外界低俗社会现象后的好奇心理所产生的。他与成年人犯罪动机的清晰明白程度有很大区别。如成年人贪财是为了个人或家庭享受,未成年人贪财是为了和朋友在一起显示能耐;成年人好色是满足一种欲望,明知违法而为之,未成年人则是出于新奇;成年人抢劫是拥有财富或享受,未成年人则是在垃圾网络媒体影响下的模仿与偿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二者在犯罪的主观动因上有着本质区别。总之,未成年人在外界干扰影响下,其犯罪动因具有新奇、敏感、模仿、冒险等特点,引导不当,将成为主导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
    2、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根源。也就是促成未成年人犯罪动因所产生的社会现象。犯罪动因不是闭门造成,是未成年人融入社会又源于社会各方负面影响所致。一是受成年人不良行为、犯罪行为所致,如现实生活中成年人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和抢劫、强奸、绑架、杀人等暴力犯罪。二是源于社会现象产生的淫秽色情媒体影响,如网络垃圾、淫秽网吧歌厅、不健康影视资料等。这些直接和间接的有害垃圾信息,传播到未成年人身上,印在他们心里,有力赤化着他们的灵魂,不知不觉毒害着理性道德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尤其是网络垃圾态势蜂拥,源源不断,吸引毒害程度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影响占主导地位。使心灵脆弱的未成年人成为最重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除前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外,也应还有其他因素参杂,但最主要原因还是现实社会的不良网络环境的赤化。2007年一项社会调查统计显示:我国1.37亿网民中,有2300万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其中46%未成年人经常光顾色情网站。他们长期痴迷虚拟网络,接触暴力色情内容,对好奇、模仿、可素、脆弱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犯罪促成。除非刑法规定14—18岁未成年人的任何行为不予追究。
    二、未成年人犯罪多样化及其现状
有上述社会现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样化也就难免生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样化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发展。发育年龄提前和不断接受不良网络信息影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提前。不满14周岁已满十六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趣势尤在。其情形有以下几种:1、从不良行为发展到犯罪;2、在校由单纯差等生发展到品德学习均差,进而逃学导致犯罪;3、从冒险、享乐到离家出走导致违法犯罪;4、从骄生惯养到学校家庭脱管后性格畸形,至行凶犯罪;5、从被歧视、虐待遗弃后,由成年人教唆犯罪;6、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甚至绑架;7、模仿网络、影视垃圾镜头,导致强奸、抢劫暴力犯罪。等等这些,人们不能不为社会和谐、未成年人的未来担忧。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上黄赌毒现象依然存在,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现了新的未成年人犯罪趣势。一方面受社会上网络垃圾信息为主流的客观存在。如网络网吧、游戏厅、黄色音像制品,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另一方面正面宣传教育形式枯燥。许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不甚懂得,近乎法盲。心理、生理脆弱,可塑性强,在黄色、垃圾信息长期作用下,对社会认知产生严重偏差,难以区分辩别真善美、假丑恶,导致未成年人心理畸变扭曲,心灵赤化,人生观世界观陷入误区,精神生活空虚茫然。生理需求和物质需要成为追求的目标,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铤而走险。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就是这样在耳闻目睹中奠定了违法犯罪的思想基础。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全世界互联网色情网站在70万个以上,且仍以每天200至300个速度增加。这充分表明网络垃圾信息的毒害程度压居榜首。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据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加以预防,多管齐下,将未成年人犯罪降到最低限度。
    (一) 政府主导,制定科学规章,切实遏止网络垃圾
政府关心子民,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与未来,不只是引导和喊口号,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从上到下,应扑下身子,深入社会、基层,扎实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进行调研摸查,针对他们为何犯罪、怎样犯罪等因素,制定科学有效的政令、规章,从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杀手---网络垃圾入手,净化网络,清除黄色不良网站,还未成年人一个洁净的网络空间。在政府有关部门主导下,真正使政府对这方面规章、政令扎实执行不走过场。同时,根据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和网络用户的不同情况,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规则,由专门的机构对他们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真正在这些商家运营环节上,将网络垃圾排斥在萌芽状态。对执行好的商家政府予以奖励,为营利而无视政府法令、法规的予以重罚,甚至不惜破产倒闭为代价,真正还网络空间一个洁净的蓝天白云。
    (二)研制开发可过滤与堵截网络垃圾信息的高科技软件。
过滤和堵截,不仅是政府主导下清除垃圾信息的有效之举,也是对政府规章、政令执行与监督的有效补充,政府利用高科技手段过滤堵截垃圾信息,效果不亚于政府规章、政令执行的监督与处罚。政令规章的制定执行,体现的是人为的监督,高科技过滤堵截软件的应用,则体现了科技的自动效应,在堵截网络垃圾信息上的功能不亚于规章、政令执行与监督效果,体现的更为及时和主动。因此,国家应加大科研力度,尽快研制高效的过滤堵截网络垃圾软件,确实从源头上清除来自国内或国外的网络垃圾信息,使之在清除网络垃圾信息中起到“桥头堡”作用。以期减少垃圾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恶性赤化,最大限度的清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鉴于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我们应当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5年儿童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党全社会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高度重视和热情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特别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区的作用和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等组织的优势,增强工作合力,提高整体效果,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养成。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形成尊重未成年人、爱护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精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养成规律,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养成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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