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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拓展职务犯罪线索
2010年05月04日 16时27分
 

浅析如何拓展职务犯罪线索


张东锋


    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依据。在对案件线索现状及成因、拓宽收集、筛选甄别等方面认真分析思考的基础上,对案件线索开展必要的研究,对于推动案件查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现状及成因方面的分析思考
    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呈下降的趋势,有价值、高质量的举报线索就更少,使得可查案件、可查人员数量降低,使得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道路越走越艰难,难度越来越大。造成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偏少甚至匮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机关的受案管辖范围逐渐缩小。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转轨,原有的许多“国”字号单位,不再具有完全国资的性质,这些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也不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原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大幅度减少。
    (二)案源渠道不畅。在检察机关内部,自侦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缺少应有的沟通与协调,而在检察机关外部,自侦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更是缺乏联系和合作,案源渠道不畅通,导致部分案件线索流失。
    (三)少数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与“钱”、“权”密不可分,一些单位和部门出于自身小团体利益、声誉、形象和政绩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内部发生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不是积极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而是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实行内部消化;有的部门领导担心因此“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将自己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因而更不愿意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四)犯罪的作案手法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经过多年来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查处,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和新颖,对此,人民群众一般难以掌握第一手材料,更难发现深层次的犯罪实质,因而难以进行举报。
    (五)执法观念和办案技能还不能与时俱进。为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已被引入侦查办案工作中,而现实是侦查人员的执法观念和办案模式还比较陈旧,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往往习惯依赖于等、靠、要,依赖于举报,主动出击寻案源的较少,导致案件线索不足。
    (六)查办大要案件的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尽管近年来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但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仍存在很大差距,致使一部分群众举报热情锐减、举报信心不足,不愿再冒险举报,即使举报,大多也是采取匿名举报,从而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拓宽收集方面的分析思考
当前,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而言,案源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 “无米之炊”,加大办案力度也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拓宽案源收集渠道,切实解决制约案源匮乏的问题。拓展案源收集渠道可从以下途径入手:
    (一)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力度,继续紧密联系群众,扩大职务犯罪案源收集渠道。要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成果图片展览、赃款赃物展示、职侦工作新闻发布会和案例介绍等形式,将反腐败成果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信心、决心和力度,树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有为有威的良好形象,调动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这是获得案件线索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二)珍惜现有线索资源,充分发挥其内在价值。针对目前举报线索少且来之不易的现状,应对现有线索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决策,以期发挥它的最大价值。在评估的基础上,认真制作初查方案,把握秘密初查的目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讲究方法策略和谋略技巧,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保现有线索的价值不轻易流失。在目前我们的侦查实践中,在调查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的问题时,常常出现侦查人员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查阅了大量的帐目,却总是挠不到痒处,戳不到痛处,发现不了问题,其实出现这种情况仅仅埋怨侦查人员对该专业的不熟悉是不够的,职务犯罪涉及的专业领域太多,没有可能让侦查人员都去一一吃透专业,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考虑象全国其他一些检察院那样,建立专家或联络员协助办案制度,在纪委、监察、税务、国资、银行、统计和审计等行业和部门聘请精通本行业业务操作、政治素质过硬而且原则性较强的专家或联络员。在一定的时期,经过做工作,这部分专家和联络员完全有可能转化成为我们侦查部门自己的情报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查办案件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三)通过主动查帐获取案件线索。经济犯罪是行为人不法活动的结果,其活动的实质毕竟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而必然受到经济活动规律以及有关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制约。但无庸讳言,在财务资料的勘验中,除少数帐务证据能直接证实某一经济犯罪外,绝大多数的勘验结果往往只是带有某些疑点,是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侦查线索。因此侦查人员必须依据经济活动规律,案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手续的办理情况等对获取的线索做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的分析和假设,而后再依据这些方面的分析和假设拟订侦查方案。
以往的被动查帐的工作模式大都是侦查人员直接根据举报信调查被举报人单位的有关帐目,因为针对性较强或者因为侦查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方法,查帐效果却往往差强人意。主动查帐则是在没有接到举报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渠道介入查帐,掌握普遍性的问题,从中寻找涉案的线索信息。通过主动查帐获取案件线索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保证适应的合法性、准确性和隐蔽性,是实践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在侦查实践中,一是可以利用犯罪预防网络,帮助企业寻找管理上的漏洞,在单位领导的帮助下查帐;二是可以利用对发案单位的回访考察、查阅帐目获取有关线索;三是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如:医药回扣、保险返还、机动车报废、私有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等直接进行某一限定范围的普查,从违规操作中获得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
    (四)积极疏通案源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防止案件线索的流失。纪委、监察、税务、国资和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往往是我们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和信息的第一窗口,与纪委、监察、税务、国资和审计等部门密切合作,利用日常、年度、离任审计或企业破产、改制、合并审计,通过查阅帐目,获取有关线索;因此,自侦部门应主动与这些部门建立相互协作和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情况互通,及时掌握和了解这些部门的涉案信息,这是拓展获取案件线索的另一通道。此外,还应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和法院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制度,确保职务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防止案件线索的流失,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案源信息。
    (五)通过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取信于民,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通过积极查办一些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增强群众的举报信心,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不断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最新成果取信于民。要突出办案重点,规范办案行为,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强有力的手段,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对涉案在逃人员积极追捕,最大限度地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推动群众由不愿举报到自觉主动举报的转变。
    (六)畅通举报渠道,优化举报环境。要真正兑现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政策,严格做好对举报人员的保密工作,消除举报人员的顾虑心理,使他们能放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也应严格依法处理,以维护正常的举报秩序。
    三、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筛选甄别方面的分析思考
检察机关所接受的控告、检举线索和自首材料,由于受控告、检举人和自首人本身的文化、法律知识和客观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提供更多更具体的情况,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失实的,有的真伪相杂鱼目混珠,不一而足,因此需要对所接受的材料进行认真筛选、甄别。高质量的案件线索,来源于高质量的筛选,高质量的筛选来源于高质量的分析研究。
    (一)弄清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于检举人、控告人对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权限和管辖范围了解不够,不能判明案件性质,不能确定案件究竟该谁家管辖,难免把不属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管辖范围的线索提供给检察机关,因而对线索就需要分析和甄别。
    (二)弄清举报人的举报动机。举报人出于对党和国家负责,敢于署实名举报,线索属实率一般比较高。如果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矛盾,关系对立,或上访人神情言语不耐烦,遮掩搪塞、含糊其辞,其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就非常可疑,虚假成分就可能比较大。
    (三)弄清案件线索的来源。一般情况下,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是直接的上下级人员,其线索是从密切的工作接触中发现的,这类线索的真实程度比较高。反之,不是直接工作关系,或关系较远,案件线索是道听途说和转手得到的,其真实程度就较低。
    (四)弄清被举报人及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工作简历、工作表现、个人素质、性格、爱好、习惯、社交圈等,如果是领导干部,还要了解该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行政审批权力、财务管理、收费情况、基建情况等。了解被举报人所处职位行业特点、行业弊端和潜规则,被举报人所处理的事务在社会上的声誉,被举报人权力行使的规范透明度,被举报人在单位和社会中口碑等。分析该行业是否有职务犯罪案件的可能,当事人的岗位是否有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本地区是否发生过类似案件;其他地区是否发生此类案件,从而评估案件线索的可信度以及成案的可能性。
    (五)弄清举报线索的内外联系。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一些表面现象,要高度重视,要由表及里地分析其问题产生的内在因素,必要时进行同类分析比较。对当事人作同行业、同职位和跨行业同职位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其规律性、类似性的问题,综合判断线索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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