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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下设12个内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各内设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二、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五、 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徊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信息中心(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侦查指挥系统、智能化办公设施的维护、保养,辅助业务部门的智能化办公技术支持。
九、司法警察大队
执行传唤、搜查、拘传,送达法律文书、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检察院直接办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十、办公室
负责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组织、记录工作,督促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文件、信息、统计、机要、档案、传真、保密、文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后勤、装备、基建等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等;负责管理干警,主抓队伍建设,做好干警的考察、考核、选拔、调配、任免、奖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检察官等级管理、培训、晋升等工作。
十二、考核办公室:
负责本院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安排考核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实时监督,督促纠正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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